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变更前湾信息枢纽中心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前湾信息枢纽中心项目位于前海前湾片区听海大道以东、沿江高速以北,九单元06街坊09地块内。因地下空间无法满足该项目设备布置需求,为确保街坊整体建筑形象,已对用地范围进行了变更(详见附图),现申请变更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局已受理其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15日,该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深前海选QH-2018-0012号)和用地方案图(方案号:2018-004-0014号),用地面积6272.5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供应设施用地。2019年1月31日,该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8-0028号)。主要指标为:用地面积6272.5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规定建筑面积(含地下)59016平方米,其中通讯机楼及附属设施面积43000平方米,邮政支局2500平方米,集中供冷站13516平方米(地上2955平方米、地下10561平方米);容积率≤9.41、建筑覆盖率≤45%、建筑高度≤120米。
2019年4月4日,该项目取得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深前海选QH-2019-0013号),用地面积7680.91平方米,其中包含1408.37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的地下部分。
二、变更内容
(一)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由6272.54平方米调整为7680.91平方米;容积率由9.41相应调整为7.68、建筑覆盖率由45%相应调整为37%;
(二)一级退线南侧退公共空间范围线由10米调整为0米。
(三)新增有关说明和规划要求如下:
1、本宗地为三维立体宗地,用地面积为水平投影面积,其中1408.37平方米为公共开放空间的地下部分。
2、本宗地容积率和建筑覆盖率按宗地三维空间的水平投影计算。
3、本项目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与南侧公共空间的景观协调。
4、宗地内公共空间下方地下空间开发原则上应保证3米以上净覆土,并须满足公共空间海绵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线敷设的需求。风井、疏散楼梯等附属设施不得安排在公共空间内。
5、本宗地应结合建筑物预留建设附设式宏基站的条件,基站离地面高度控制在10-60米。
6、该宗地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8-0028号)收回作废。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要求不变。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天(2019年5月30日-6月8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规划建设/通知公告栏目
http://qh.sz.gov.cn/
3、项目现场
4、深圳商报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至日期(2019年6月8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qhgj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