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鑫正军实业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市鑫正军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深汕路319号201
法定代表人:王亚军
经查,深圳市鑫正军实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8年9至10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对该单位公告送达深(岗)社限令催告[2019]0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8年9至10月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19年2月1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深(岗)社限令[2018]015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8209.37元,滞纳金88.27元,共计8297.***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8年9月10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管理站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稽核员:王玉玲、李慧珊,联系电话:2830709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