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
港区各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http://www.sdstc.gov.cn/gggs/1000009482.htm)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6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企业),其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2015年)从业人员应不足300人、销售收入应不足5000万元。
二、补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三、申报要求
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属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并附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式二份,由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17年2月15日前统一函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计划科 8381972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831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