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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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18日发表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杜俊颖)从衡水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即日起,衡水市统一排放检验报告格式,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尚未使用的合格标志将由市环保局全部收回。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将使用并出具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报告单编码格式采用原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编码方式。由机动车安检机构将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排放检验机构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市环保局将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处罚,并将在用车排放检验机构守法情况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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