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文书送达公告(广州海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海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租赁合同书》及《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为虚假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局拟撤销于2017年10月9日作出的准予你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2019年7月10日,本局作出穗增工商注听字〔2019〕第8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详见***),告知你公司拟作出撤销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
因本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上述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上述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穗增工商注听字〔2019〕第8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6日
(联系人:莫汉华、戴思行,联系电话:020-8275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