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集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通告
为加大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妥善解决我区人才和基本保障群体的住房问题,进一步拓展我区安居工程建设渠道。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安居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征集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符合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用地,或具备规划调整条件的以下用地:
1.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住宅用地;
2.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
3.已出让的公交场站、变电站等交通配套设施、公用设施用地。
(二)协议出让、尚未开发建设或处于项目前期规划阶段的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用途的,拟申请增加居住建筑面积用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符合《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规划为工业的旧工业区。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可用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
备注: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用地不在征集范围。
二、征集要求
(一)建设用地使用时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房地产权登记的有效期内;
(二)权属清楚,无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三)建设用地应有足够的,或有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需求。
三、征集方式
请将如下资料通过扫描原件的形式打包发送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规划与建设科邮箱(zjzfbzk@lg.gov.cn),并将纸质版递送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规划和建设科(地址: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12室),资料明细如下:
1.关于应征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书,含:地块位置、现状等基本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原件);
2.《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土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诚信承诺书:承诺权属清楚、无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形(加盖公章,收原件);
6.规划研究方案。
四、征集截止时间
自发布通告之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符合条件、研究方案完善、可实施性强的项目,将按规定程序纳入安居工程计划;
(二)如有其他未明事宜,请联系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规划和建设科,电话:0755-28589972,0755-28589850。
特此通告。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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