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光铭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市光铭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05503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39053190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行政审批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州市光铭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核居委蔡新路351号之一A104厂房 | 广州市光铭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森海环保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光铭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选址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核居委蔡新路351号之一A104厂房,主要从事绞肉机配件、齿轮配件、结构配件等食品级配件生产。原项目于2016年6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穗南区环水管影〔2016〕34号),并于2017年2月4日取得验收批复(穗南区环水管验〔2017〕33号)。为适应生产技术的提高,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建设单位拟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并增设部分生产设备,扩大金属配件生产量。本项目在原有厂房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项目新增员工75人,不设宿舍和食堂。工作班制为2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项目不另设备用柴油发电机、锅炉和中央空调等设备。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榄核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的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建设单位采取优化车间布局、减振、隔声和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铁粉、不锈钢粉由厂区回收利用;边角料、金属废渣、废包装袋由相关回收公司回收;废分子筛、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含油废手套、废抹布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