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挖掘民间投资潜力,促进有效投资,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6〕3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
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坚决取消针对民间投资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确保民间投资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按照“一视同仁”和“非禁即入”原则,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凡清单外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新增配电网、加油站、页岩气勘探开发、天然气管道建设与运营、地方铁路、通用机场等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在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领域以及教育、卫生、养老、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落实土地供应、财税支持、金融服务、价格调控、投资人资质条件等方面鼓励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和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动PPP项目落地实施
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融资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或与政府合作(PPP)参与生态环保、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农林水利、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管廊、社会事业、旅游业等重点领域建设,吸引民间资本广泛参与贫困地区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PPP项目库建设,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在基础设施领域(电厂及电网、天然气输送管道及气站等能源项目,机场、公路、铁路等交通项目,综合水利枢纽、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项目),公用事业领域(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供排水管网等市政公用项目,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等公共交通项目,垃圾及污水处理、固废处理、流域治理、饮用水水源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农林和社会事业领域(农业灌溉、农村供水、农产品物流等农业项目,现代林业产业基地、生态公益林、造林、森林康养等林业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服务等社会保障项目,医疗卫生项目,教育文化体育项目等)分批推出PPP试点项目。用好PPP发展引导基金,积极争取和安排PPP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加大PPP项目推介力度,提高民间资本在PPP项目中的比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降低企业税负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推进油气、电力价格改革,积极争取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加工区纳入直供电供区,降低生产用电用气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企业职业培训的补贴力度。鼓励物流企业充分利用铁路开展货运业务,科学调节物流运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统一降低至19%,将全市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降低全市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全面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到2018年底,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对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重点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供地按照巴府发〔2016〕8号文件第九条执行。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小微企业供应土地。鼓励小微企业入驻工业园区,租赁使用标准厂房。列入省级和市级重点项目名单的民间投资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省和市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其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工业用地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展壮大巴中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基金,高效使用市民营企业专项奖励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撬动更多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导民营企业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政策支持,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担保问题,争取更多民营企业项目获得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民营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充分受理企业反映金融机构不合理不合法收费的各项诉求,依法及时核实查处。规范部门和中介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收费行为,实现企业融资的担保、评估、登记等费用在融资成本中明显降低。〔责任单位:巴中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充分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定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排污权抵押、收费权质押、特许经营权质押、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权质押、出口退税应收账款质押等创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积极推行“蜀信·税金贷”“税易贷”等信用贷款产品,对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发放无抵押贷款。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推动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大力推广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建立完善信贷担保体系和银政担保风险分担机制,鼓励组建财政性小微企业担保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增强担保机构为民间投资担保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通过开展循环贷款、产业链贷款、互联互保贷款等创新信贷模式,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
做好承接国家和省下放的投资审批事项,按照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清理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最大程度缩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充分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全面运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办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积极争取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报建手续先建后验试点,逐步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新模式,推行联合勘验、会商会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和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法自主决定是否招标发包,推行招投标事后备案制。规范中介服务,编制公布全市各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申报材料;加快中介组织与审批部门脱钩改革,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建立完善市政府民营经济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开发布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发展建设规划、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以及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及时解读国家和省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总结推广促进民间投资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宣传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民营企业投诉举报机制,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第三方评估,进一步解决民间投资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问题。在市工商局设立全市统一的民营企业投诉热线,对阻碍民间投资、不执行有关政策的投诉,及时核查处理。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发挥各级工商联企业维权中心作用,定期组织评选并表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在投融资、用地、招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行业协(商)会建设,建立各级政府领导联系行业协(商)会制度,畅通与民营企业的交流沟通渠道,积极开展投资促进工作,扩大民间投资增量。完善政府守信践诺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遵守履行政府在招商活动中与招商企业、投资人签订的种类合同协议。〔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民营办)、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投资促进委、市监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建立民间投资促进工作考核督查机制
建立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督促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民间投资考核办法,将各地民间投资增长情况、民间投资比重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开展政府拖欠工程专项督查,开展民间投资促进工作第三方评估。完善民间投资统计体系,加强民营经济与民间投资统计监测预测,按时提供民间投资完成数据。〔责任单位:市政府目督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推动民间投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主动作为,根据本意见要求,对照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实现我市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