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金湾区冠越溜冰场娱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关于审批金湾区冠越溜冰场娱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金湾区冠越溜冰场的《金湾区冠越溜冰场娱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批准。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金湾区冠越溜冰场
二、建设内容概况
金湾区冠越溜冰场娱乐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水教队大院内。项目主要从事经营溜冰场为主,租赁面积932平方米。项目投入总资金为5万元人民币。
据调查,选址符合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主要环境影响
(一)该项目只有生活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出水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二)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音响设备、溜冰场产生的人群活动噪声为其主要噪声污染源。
(三)严格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只有生活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出水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二)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城市清洁公司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清声、隔声、吸声和减振等技术措施,噪声排放应能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2类标准以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在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事故排放的基础上,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10工作日(自2011年月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16#楼202房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7799761 7262290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