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20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多方融资。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重点企业展期、续贷或新增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至50个基点;县农担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按担保费用总额的20%给予补贴。
稳定就业岗位。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实行“退一补一、转一补一”特殊政策。
减轻企业负担。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一季度生产用电、用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对超出10%的部分按0.1元/度 、0.3元/立方米的标准分别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鼓励企业发展。对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不低于18%,且有较好发展前景的规上生产性工业企业、一季度纳税居全县前5位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10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