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泰涌沿岸饮食服务业单位整治的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
文件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矿泉街道办事处
越环【2009】21号
关于景泰涌沿岸饮食服务业单位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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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市容市貌,迎接2010年亚运会,区政府决定全面推进景泰涌沿岸污染源企业的整治工作。按照《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穗府[2008]52号)、《关于加快推进河涌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通告》(穗府[2008]53号)以及《关于印发越秀区河涌沿岸污染源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越府办[2009]23号)的要求,由于景泰涌沿岸大部分辖区未截污,各饮食服务业单位必须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油烟进行处理后方能排放,现对景泰涌沿岸各饮食服务业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各饮食服务业单位必须按照政府有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按本通知公布之日后10日内自行关闭或者转营,否则一律由景泰涌整治联合执法队依法取缔。
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河涌整治工作。
专此通知。
二OO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