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2022年度车辆行车记录仪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拟公开采购2022年度车辆行车记录仪(不带视频监控设备)租赁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
中心2022年度车辆行车记录仪(不带视频监控设备)租赁服务
二、服务数量:我中心现目前各类需要定位的车辆686台,合同过程中如需添加或减少车辆,按实际租赁数为准。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50万元。供应商按单台车进行单价报价,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四、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五、付款方式:采购人按季度结算,由合同乙方开具***后采购人予以结算。
六、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规定资格条件,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及经验,信誉良好,符合行业规范(符合交通运输部车辆卫星定位标准的相关规定,并取得检测报告及相关的资质,所提供行车记录仪设备须取得3C认证)。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
(三)具备在海珠区持续跟进服务的能力。
(四)具备自营的车辆动态监控中心,提供24小时坐席监控服务。
(五)具备能够向广州智慧城管信息化系统上传数据的能力。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服务要求
(一)***服务项目描述
1、设备安装:在合同生效前将租赁设备安装到对应车辆,并将2021年度供应商租赁设备拆除并交付对方,无缝衔接不可影响我中心车辆正常作业;
2、设备维护:包括各类故障检修,如无法使用、正常死机、损坏等硬件故障的维修处理;
3、网络维护:包括离线、运行漂移、功能缺失、平台异常、上级平台离线等软件问题的维护。
(二)故障维修要求描述:租赁合同期内所有硬件维修更换,软件平台的维护,我中心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且我中心提出故障维护请求后24小时内解决问题,保障我中心车辆的正常运转。
(三)动态监控要求描述
1、必须提供24小时坐席监控服务;
2、实时提醒:对车辆实时违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驶入禁行区域等实时语音提醒或电话提醒;
3、对车辆正常的监控及违规情况的台账登记,每月5日前向我中心汇总车辆动态监控台账。
(四)设备及平台功能要求
1、在地图实时展示车辆所在位置,对行车异常车辆及时下发报警并在平台展示报警内容,且车载设备能通过扬声器音频播报或显示屏文字展示;
2、平台可以回调车辆至少6个月内行车轨迹;
3、平台具备查询车辆报警记录功能;
4、平台可针对特定车辆设置报警/预警规则;
5、平台能提供PC、手机APP或公众号等客户端进行操作;
平台需具备我中心新购置车辆视频车载主动安全定位设备信号接收的能力。
(五)考核要求
1、维修不及时的,每发生一次投诉情况,扣除费用200元/次;
2、维修故障处理不到位的,如长时间无法修复又无备用设备替换,确实影响中心车辆运行的,或同样故障维修三次以上都未能合理解决的扣除费用500元/次;
(六)其他要求:因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按照改革方案,采购人的业务将移交给新公司或机构。如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业务移交给新公司或机构的,由新公司或机构代行采购人权责,采购人应妥善完成移交手续;合同乙方应向新公司或机构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八、报名提交的资料
(一)报价文件:对单台车进行单价报价,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须涵盖硬件设备、租赁期间的维修更换、流量、平台使用等保障正常使用的必要费用)。
(二) 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 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次采购公告相关要求及***综合评分表各评审因素自行制定对应的项目方案(加盖公章)。
九、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日期: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1日,每天: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材料递交地点:海珠区宝岗大道1号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9办公室, 电话:020-34368625。
十、供应商的确定
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定,采取评分制方式,获得分数最高的确定为中选单位,正式通知后签订服务合同,并在本公告发布网址公布最终中选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