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广州市越秀区社会救助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保障水平,推动民生服务工作出新出彩,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越秀区民政局拟向社会遴选广州市越秀区社会救助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承接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社会救助及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项目
(二)项目承接地点:越秀区东关汛3号
(三)项目服务对象:越秀区辖内困境儿童及困难人员
(四)项目承接内容:
1.承接越秀区社会救助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日常运行,指导培训街道、社区开展相关工作,对中心场地进行适童化布置。
2.建立越秀区困境儿童临时庇护点,为监护缺失儿童提供保障。
3.建立个案帮扶及***长效机制,为越秀区特殊困难群体(含困境儿童)提供综合评估和个性化支持服务。
4.搭建资源链接平台,撬动社会资源,扎根社区,持续服务,专业精准回应群众需求。
5.负责开展社会救助及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工作,举办儿童活动不少于4场。
(五)项目承接经费:46万元(肆拾陆万元整)
(六)项目承接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计起)。
二、遴选范围和内容
主要包括参与比选机构的初步方案总体评价、执行项目业绩、参与比选机构的资质、评估专业队伍、评估预算等方面。由我局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间承接机构。
三、报名条件
1.必须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一式三份,制订成册(封存提交),并加盖机构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证书副本、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项目服务方案、项目团队人员资质情况、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名方式
报名服务机构可采取直送、邮寄两种方式送达相关材料。以直送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寄出发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28日至6月5日
(二)报名地点(邮寄地址):越秀区民政局二楼社会福利救助科(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
联系人:郭宇桓;联系电话:83360388
七、其他说明
(一)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为有效报名,我局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告知评审会时间。
(二)参加评审会的服务机构在签到时出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参加人员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参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同时提交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评审会。不能出示和提交上述材料的,其报名有效资格失效,将不能签到并参加评审会。
(三)凡被正式通知参加评审会的服务机构应如期参加,评审会结束后向社会公布项目承接机构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承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与我局签订服务协议,不按期签订协议的即视为放弃。
越秀区民政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