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
达川市监发〔2020〕208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掌握国有资产实际情况,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决定在全局开展资产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机构改革后,为全面摸清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队使用国有资产的数量、分布、结构和资产的运行质量状况,督促大家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同时,通过国有资产清理工作,进一步了解、核实我局国有资产的实际存量及运行质量,全方位掌握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效益等环节的信息,为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资产清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亮
副组长:王 淼
成 员:何 勇 张德均 王 强 陈 辉 朱 强 龚述兰 孙成榜 陈 文 刘剑平 熊怀 符 海 刘 海 向 倬 吴显权 郑 霞 陈 勇 王洪杰 任 俊 伍 丹 蔡晓刚 杜雪燕 何玉梅 卫明剑 梁洪斌 郑海波 冉晓刚 刘 飞 段昌亮 杨晓林 林发春 李 飚 刘 雄 向建平 陈伟根 石 权 任 超 李胜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王淼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何勇、王艺霖同志具体负责本次国有资产清理工作。
三、清理统计范围
(一)各市场监管所管理的办公用房、公共住房、商用门面、经营性房屋、闲置房屋等。
(二)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队所属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桌子、板凳、空调、沙发、文件柜等实物。
四、清理时间
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10日
五、工作安排
国有资产清理工作分为自查阶段、实地核查、台账调整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20日)
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队要结合实际,安排专人采取盘点实物的资产清理办法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清理统计表》(***1),若有房屋外租情况,则需将承租人的详细信息填入备注栏中。统计表需经负责人签字(各监管所需加盖公章)于2020年12月20日前上报办公室(含电子档)。
(二)实地盘点核查阶段(2020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
由办公室和计财股共同到各监管所、各股室队对固定资产报表进行实地盘点核查,同时填写实地盘点报表,由盘点人员和负责人双签字或盖章(各监管所加盖公章)现场确认。
(三)台账调整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0日)
根据实地核查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监管所、各股室队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整并建立台账管理,计财股将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统计表》对应《达川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台账进行调整后由各监管所、各股室队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国有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本次国有资产管理清理工作。各股室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是本次国有资产清理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对国有资产进行清理自查,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此次国有资产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小组成员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国有资产清理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队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此次清理工作,资产清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对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严肃纪律。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队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