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到我局开展合作推动环境私益诉讼调研
5月10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一行8人到我局,就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与司法审判联动,合作推进和构建环境民事诉讼的工作体系展开深入座谈。
据了解,2016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我市试点试行环境类民事案件集中管辖,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珠三角10个地市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及私益诉讼;去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分别创新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并率先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刑事和民事“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确保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集中力量审理好环境资源案件;2017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会上,与会各方介绍了环境行政执法、环境类案件司法审判(包括民事、刑事诉讼及非诉执行案件)等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致肯定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与司法审判机关继续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就如何开拓环境民事私益诉讼案件案源、联合在世界环境日及“六五”普法宣传活动中开展有关环境民事诉讼的宣传、形成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与司法审判机构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鼓励受害人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等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并就合作推进和构建环境民事诉讼的工作体系与协同机制达成初步共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图为调研座谈现场
(市环保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