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揭市建质〔2021〕3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和揭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广东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文明施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21〕78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我局定于6月中下旬开展2021年上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市检查组由市住建局领导带队,抽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时间
2021年6月15日—30日(具体检查时间及行程另行电话通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各县(市、区)住建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广东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文明施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的紧急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东莞东城街道“4·22”事故教训 迅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2.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法定基建程序的情况;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
3.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状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全过程管控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施工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范编制及审查审批,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通过审查的方案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
4.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持证上岗和履职到位。
5. 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车辆检查基础台账建立情况,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制定交通疏解和安全防护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改道设置、通行引导工作情况。
6.各单位领导带班、应急值守、值班备勤、应急信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细化工作举措及时化解矛盾问题,落实安保维稳工作,预防和减少不安定因素,确保我市社会环境和谐稳定工作情况。
7.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状况,落实省住建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情况和工地文明施工、工地扬尘整治、揭阳市创文创卫工作落实情况。
8.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情况。
9.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将绿色建筑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纳入日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10.开展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情况。
11.疫情防控情况。工地封闭管理、卫生消杀及防疫物资储备落实情况,有序推进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12.建立汛期值班、防风防汛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13.清理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
四、检查方法
1.听取受检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开展2021年上半年本辖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情况的汇报。
2.检查组随机抽查各受检地2项在建房屋工程和1项在建市政工程,抽查受检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材料,并检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
3.反馈意见。检查组事后向受检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五、有关要求
1.本次检查采取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单位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和市住建局督查三个阶段相结合方式。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布置,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3.检查组所到各地,各受检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提交工作情况汇报书面材料、在建工程一览表。
2021年6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