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通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推行不动产抵押合同网上签约的通知
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金融机构:
为加快推进以“全程网办”方式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不见面”办理,根据《电子签名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推行不动产抵押合同网上签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抵押当事人在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原则要求自助办理不动产抵押合同网上签约。通过“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线上模式办理以及抵押权人为非本市金融机构的业务,暂不要求办理不动产抵押合同网上签约。
二、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抵押当事人,可选择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粤信签”进行实名认证后,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此模式下,我中心将依据电子签名合同及其他申请材料办理抵押登记,不再收取纸质合同。
三、不动产抵押合同网上签约的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不动产抵押当事人进行网上签约时,应当核实不动产权属情况,根据网上公布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打印不动产抵押合同并签字(章)。
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后,在完成抵押登记前,不能再次在网上签约系统签订以该不动产为标的的抵押合同。
(二)不动产抵押合同网上备案后,抵押当事人应及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60日内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系统自动删除网签合同信息,网签备案信息自动失效。
抵押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通过网上签约系统重新提交不动产抵押合同进行备案。
(三)通过网上签约系统签订不动产抵押合同后,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或者解除该合同的,自行通过网上签约系统办理变更或者注销该网签合同的手续。
四、司法、行政机关限制的房屋,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合同网上签约手续。
不动产已处于抵押状态的,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供顺位抵押承诺书。
五、抵押当事人应如实填写抵押合同信息,不得瞒报、虚报。不实申报所产生的责任与风险由当事人承担。
六、抵押当事人可通过访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bdc.zhuhai.gov.cn),登录不动产抵押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自助办理网上签约手续,亦可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各分中心设立的自助服务区办理。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6-3268260)。
特此通知。
***:1.珠海市不动产抵押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操作手册
2.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适用于抵押人和债务人是同一方的情形)
3.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适用于抵押人和债务人不是同一方的情形)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