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属有关单位:
《珠海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9日
珠海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市“十二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建设任务,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75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既是落实耕地保护“红线”任务、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支撑,也是促进城乡统筹、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平台,是当前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千方百计做好工作,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责任主体
金湾区人民政府、斗门区人民政府、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责任主体。辖区国土资源、农业、财政、水利、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负责项目实施的前期审核、资金保障、实施、检查、监管和初步验收等。
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十二五”时期,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10.33万亩,其中2012年为3.17万亩。
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和年度建设实施方案
金湾区人民政府、斗门区人民政府、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要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为依据,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各项工程。
各区要在全面摸清已建成和通过不同整治措施能够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求的各类基本农田面积的基础上,编制各区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将各区建设任务落实到各镇、村,进一步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范围、规模、建设内容和计划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和保障措施,并充分征求当地国土资源、农业、财政、水利、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意见。该方案经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同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财政局备案。
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和验收
各区按照经批准的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分为区级初验、市级验收两个阶段。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的要求,区国土资源、农业、财政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国土资源、农业、财政部门申请市级验收。
六、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补助制度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75号),省财政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亩1200元。市财政收到省级补助资金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省级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各区财政部门。
(二)市财政足额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省财政下达我市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予以配套,给予斗门区每亩1000元市级补助资金,给予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每亩500元市级补助资金。2012年市级补助资金在市政府批准后一次性拨付到各区财政部门。
(三)各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科学管理,合理控制项目实施成本,统筹调剂使用省、市补助资金。超出省、市补助资金的建设资金由各区财政承担,各区可参照省、市在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中解决。
(四)省、市两级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牵头另行制订。
七、高标准基本农田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时间紧、要求严、任务重。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区也要成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二)加快规划编制。
各区在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同时,要加快推进区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足额落实编制经费。在编制区级土地整治规划时,要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
(三)强化实施管理。
各区要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编制规程(试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及有关规定,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和现场勘测为基础数据,认真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化监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必须及时按要求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并将高标准基本农田情况“上图入库”。
(四)建立进度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工作进程,实行进度报告制度。2013年1月起,承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区按“一月一报”的工作机制,于每月的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定期到各区进行实地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
(五)加强考核激励。
各区要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年度考核内容,并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对任务完成好的区,市将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予以倾斜。
八、其他相关问题
(一)各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办法。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涉利益主体多元,要切实重视和调动镇、村两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严格落实责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问题和纠纷发生。
(三)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地块归并、权属调整等,要充分尊重和听取农民意愿,凡权属有争议的,不得强行推进。
(四)各区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财政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