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开县杏花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关于封开县杏花河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封开县杏花河治理工程 | 封环建函 【2018】9号 | 2018-08-30 | 封开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封开县杏花镇、渔涝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封开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封开县江口镇三元路燕塘尾(县环保局大楼) 邮编:526500
联系电话:0758-6688955
传 真:0758-6687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