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建筑垃圾将实行有偿收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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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2日发表
我县日前出台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县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实行有偿收运处理。
《广宁县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中明确规定: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实行有偿收运、集中填埋、主管部门监管的方式处理。
根据方案,我县从2016年3月1日起,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全面实行统一***有偿收运或自运、集中填埋。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与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营商签订建筑垃圾处理协议,并将协议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进行备案,办理有关手续,接受监督。
另外,除施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外,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也接受监督和处罚。(记者:祝健敏 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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