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开展巡察后评估提升巡察工作成效
“第十七轮巡察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在工作中纪律和工作作风的满意度是100%。”
这是德庆县在第十七轮巡察工作后,被巡察单位对县委巡察组进行评议测评的结果。
为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实效,德庆县巡察办制定出台《关于对县委巡察组工作情况开展巡察后评估的规定(试行)》,并于今年4月成立由县委巡察办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派员参与的评估工作组,对巡察组作风纪律、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检验”。
在第十七轮巡察工作后,评估小组根据“一巡一考”原则,采取采用被巡察单位测评、巡察组自评、评估工作组综合评定相结合方式,对巡察组巡察任务完成质量、巡察工作规范、巡察日常管理、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工作测评、巡察成效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打分。重点查看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撰写的巡察报告、移交的问题线索、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符合政治巡视巡察要求;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监督是否取得的成效;是否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
第十七轮巡察后评估工作中,该县共向被巡察单位发放评分表496份。据统计,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在工作中纪律和工作作风的满意度是100%。
下来,该县委巡察办将对评估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得分将巡察组评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将综合评估结果作为巡察干部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参考。个人评估存在不足或问题,情节轻微的,由巡察组组长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情节较重、不适宜继续从事巡察工作的,按程序予以组织调整,调离巡察组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县委巡察办移交该县纪委监委或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