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2021年中央省级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的公示
2021年6月7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55号)下达我县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46万元,县本级预算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00万元,共计资金13046万元。根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用途,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经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现对2021年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46万元及县本级预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00万元,共计13046万元提出如下安排建议。
一、中央238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一)安排238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项目,项目实施方案由县民宗局编制方案送审并组织实施。
二、省级7308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一)安排7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及验收等)。
(二)安排7238万元纳入兴文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分配详见整合资金方案。
三、县级5500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一)安排400万元用于农业保险项目,用于种养殖业参保县级承担部分,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安排84万元用于7个村集体经济试点县级配套支出,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三)安排660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农支出县级承担,由县财政局及农口部门组织实施。
(四)安排800万元用于非贫困村阵地建设,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五)安排1200万元用于中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纳入2021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方案。
(六)安排500万元用于中省农村综合改革县级配套资金,纳入2021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方案。
(七)剩余资金1856万元全部纳入2021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方案安排。
现予以公示!
监督电话:7926552;8820162
公示单位:兴文县乡村振兴局、兴文县财政局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