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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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28日发表
为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养老保险待遇,10月20日起,我市将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共涉及8.7万余人。相关人员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城乡居民养老金存折,到辖区人社服务所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因重病、残疾、高龄等不能到现场认证的,可由辖区人社服务所工作人员***进行认证或家属协助进行视频认证、拍照认证等;在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与辖区劳动保障所联系,领取异地生存认证表或电子表,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保机构认证后寄回。我市有关部门还将采取***复查、公示、利用信息系统比对等方式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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