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10月28日,县政府发布了在县城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规定,禁放区域为县城主城区(含微水村、3514小区、双星小区、际华水岸小区、电厂生活区)。禁放时间:县城主城区可燃放时间为除夕至正月初五、十五、十六、十七、二月二每天7时至22时,其它时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电子炮。同时,提倡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活动,禁止在县城主要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噪音扰民;婚丧嫁娶车辆在县城主街道一律单行,禁止堵塞交通。
通告明确各部门职责并提出要求,县公安局是实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县安监局、县社、住建局、交通局、民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七个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县城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全县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县城驻地村)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单位、本辖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管理工作,广泛开展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止劝阻违反规定的行为。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执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县城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位。
通告还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依法给予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