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贫困村退出的程序
当前,我市围绕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指标要求,查问题、找不足、强弱项、补短板,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扎实高效开展,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高质完成。那贫困村退出有哪些程序呢?市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出了详细解答。
贫困村退出程序,按照乡初选、县审定、市核查的步骤实施,每年11月底前完成当年县内退出贫困村、贫困户的情况审定工作。
(一)乡初选
1.乡(镇)政府按照贫困村退出计划和退出标准,评估脱贫情况、测算退出指标得分。
2.贫困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通过。
3.在贫困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县审定
1.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乡上报的初选退出贫困村进行验收审定。
2.验收结果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验收组组长六方签字确认。
3.验收审定通过后,以县为单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
(三)市核查
1.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审定结果进行核査,对深度贫困村、撤并村、搬迁村等进行重点审查。
2.市级核査通过后,由县级政府在相关乡(镇)和贫困村公告,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出列。
3.退出贫困村以市为单位汇总,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以上标准实行百分制,均有不同分值,得分≥80分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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