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纪委监察局转发省纪委监察厅通知要求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近日,县纪委、监察局转发了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双节”期间正值全面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省扎实推进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关键时期,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寄予厚望。能否过一个清廉、节俭的“双节”,既是对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开展成果的检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作风修养的考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重要意义,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消极腐败现象,争当讲政治、顾大局、转作风、守纪律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着力加强廉洁从政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要坚持关口前移,早打招呼、早敲警钟,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严防各种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转变作风,带头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重申和提出十项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各种节礼和购物卡;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安排的各种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
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省、市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举报电话:8166627、8166633 举报邮箱:
qhj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