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宣化区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一批涉恶案件
2018年12月28日,张家口宣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6件40名被告人涉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截至目前,该法院已公开宣判9件涉恶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
被告人郭某力等15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开设***、聚众斗殴案。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16日期间,被告人郭某力投资经营三处洗浴部,并长期组织他人卖淫,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另外,他还伙同他人在宣化区利用***机开设多家***,参与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法院审理认定,郭某力等人系恶势力犯罪,郭某力犯组织卖淫罪、开设***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开设***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十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冯某男、张某生等11人开设***、盗窃案。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冯某男、张某生等人开设多家***,设有440余台***机。2014年5月7日,李某海(已判决)、李某(另案处理)在被告人冯某男的授意下驾车进入宣钢二炼厂区,盗取氧化铁皮21.6吨,价值人民币14796元。宣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冯某男犯开设***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被告人张某生犯开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余被告人均犯开设***罪,分别判处三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栗某华等4人寻衅滋事、开设***案。2012年2月21日,陈某伙同任某伟(另案处理)等人对王某刚多次进行殴打,造成王某刚轻伤二级。法院审理认定,四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开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六个月。
另外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分别涉及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被告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六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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