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首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案件
近日,乐亭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庭审的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均未来到现场,而是由双方诉讼代理人利用手机终端,与该院互联网法庭进行网上链接,参与到整个庭审过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画面清楚,声音清晰。
去年11月21日,刘某驾驶原告刘某某所有的冀B×××××号小型客车误撞到道路上的石头,致车辆受损。该车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投保有机动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且在保险期间内。该事故经市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现原告起诉,请求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85033元。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争议不大,为节省双方当事人及双方诉讼代理人的路途时间及成本,承办法官征得原被告同意,决定运用互联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虽然双方诉讼代理人未到庭,但是庭审环节并未“缩水”。现场,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主审法官在核实双方身份后开始线上庭审,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并由书记员同步在线记录庭审笔录,整个庭审流程环环相扣、进展顺利。
这是乐亭法院首次运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该案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送达、网上开庭、在线完成诉讼等全部流程。同时,在审理过程中实现了当事人身份在线核实、信息在线流转,既节约了成本,又提升了审判效率,达到了让当事人足不出户解决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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