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全面推开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衡水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医养结合的重点任务、时间节点、保障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全面推开。
《意见》确定,到2017年,进一步优化全市医养结合资源配置,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力争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病床达到35张以上。
《意见》指出,全市医养结合要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基本标准的申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优先予以审核审批,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二是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四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县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1-2所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五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通过优质服务鼓励居家老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巡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六是突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特色。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或与养老机构开展协作等多种形式,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卫生计生、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的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要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强化人才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将医养结合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