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1月7日,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竞秀区先锋街道办事处依棉社区冒领计生协管员报酬用于发放补贴、支付餐费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吴海燕任依棉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以4名社区干部家属名义领取计划生育协管员工资7680元,用于计生工作人员补贴、楼长补贴、饭费、接访慰问等开支。吴海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满城区方顺桥镇卫生院院长李彬超标准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招待费,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李彬任方顺桥镇卫生院院长期间,方顺桥镇卫生院车辆运行费超支6.5万元、公务接待费超支1.5万元,违规给各科室主任发放奖金补助5.6万元。李彬(群众)受到记过处分。
阜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原主任张红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国庆期间,阜平县纪委检查发现张红办公用房面积为18.3平方米,超标准使用9.3平方米。张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曲阳县住建局原局长李宏勋违规组织聚餐问题。2016年至2017年,李宏勋任曲阳县住建局局长期间,违规多次组织住建局工作人员聚餐,并在下属单位市政公司以修缮费名义报销1000元。李宏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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