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检察院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2013年以来,沙河市人民检察院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为着力点,在审查批准逮捕、开展“危害民生专项活动”过程中,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截至今年9月,共批准逮捕涉嫌生产、销售“假酒”、“毒豆芽”、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等刑事犯罪9件10人,立案监督4件4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密切协作,形成惩治合力
一是加强外部协作。强化与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盐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明确了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信息通报、案件协助办理等工作程序,确保案件及时移送、顺利办理。该院在工作互通中发现,有群众举报沙河市市场销售的豆芽中非法添加禁止添加的添加剂,还有工业盐冒充食用盐在市场上销售,立即审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经营刑事犯罪案件4件。二是加强内部联动。积极整合内部人力资源,构建由各业务部门参与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食品领域渎职犯罪,及时将线索移交本院反渎职侵权部门。三是加强办案专业知识储备。全面收集《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到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调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工作人员执法规范,要求办案人员集体研究学习,全面了解监管职责和流程,为办案案件打好基础。
二、提前介入,加大打击力度
沙河市检察院通过与公安机关建立危害民生刑事案件联系沟通制度,及时获取案件立案信息,对于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参与案件的研究讨论,提出收集、补强证据的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该院在办理李某、张某生产、销售“假酒”案件时,由于该案为今年来办理的第一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跨地区作案,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取证困难。沙河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后,提出了十条取证意见。该案批捕后,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明确列出了补充侦查意见,明确了侦查方向,使案件得以准确快速办理。
三、检察建议,深化办案效果
一是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手册,提升群众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鼓励群众举报犯罪线索。二是结合办案发出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针对食品安全领域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卫生、工商、质监、农业、公安、药检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秩序。 (来源:沙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