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涉旅单位情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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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2日发表
我市涉旅单位是我市加快建设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掌握全市涉旅单位情况,对制定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旅游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统计法》、《旅游法》和国家开展社会组织名录调查的有关规定,市旅游发展委、市统计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旅单位调查。本次调查涉旅单位是指我市为游客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景区、住宿设施、旅行社、旅游车公司、乡村旅游、旅游商品(食品、纪念品)生产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由区县(含高新区)旅游部门牵头,统计部门配合进行。要求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部分涉旅单位名录的初步清理工作,8月25日前完成各区县涉旅单位的核实,8月31日前完成调查。市旅游发展委、市统计局将对各区县(含高新区)传送上报的涉旅单位情况进行整理后再发有关单位,做到数据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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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1:23: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