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在行动——案例发布10起涉恶案件集中宣判72人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3起典型案例曝光
(记者张鑫)近日,桥西区、市开发区、邢台县、临西县、威县、新河县等地基层法院分别对10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典型案例3起。共有72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26人被判处罚金,2人被剥夺政治权利。
3起典型案例分别为:
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赵某等20人抢劫、敲诈勒索案。2018年5月底以来,被告人赵某、殷某共同预谋以“仙人跳”方式挣钱,殷某通过社交软件以嫖娼、一夜情为由约男子到日租房,再由赵某等其他被告人进入房间,假扮殷某对象,用给被害人拍裸照、殴打、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财物。20名被告人陆续交叉参与作案,以赵某、殷某、韩某、赵某为主,在不到1个月内连续作案共13起。
邢台县法院审理的温某等27人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温某依仗家族势力吸收在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所谓的“黑衣社”,以温某为首,张某、田某等人为骨干,通过收取保护费、为拆迁工地“站场”等,作为该团伙的活动经费,势力范围涉及会宁镇、皇寺镇、技师学院一带。该组织成员涉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等多起犯罪,2012年被桥西区公安局依法打击处理。后逐步隐匿演变,形成以温某为组织者、领导者,张某、田某等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多次以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在家中常备有砍刀、镐把等凶器,动辄纠集二三十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气焰十分嚣张。
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董某等5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2015年5月,被告人董某在威县美食街设立“威县翼龙贷公司”(无营业执照),主要经营高利贷。董某先后雇佣秦某、孙某、岳某、张某等人为其催收贷款。2016年至2018年5月,董某带领或指使被告人秦某、岳某、孙某、张某交叉到贷款户孙某某等21人家中或经营的门市,采用在门上喷写侮辱性语言、挂白布、放鞭炮、奏哀乐等威胁恐吓贷款户归还本金、利息和自立名目的“倒贷费”。董某带领或指使秦某、岳某向张某某等13人催要贷款的同时又使用威胁、恫吓的语言,强迫被害人缴“人头费”“车马费”等罚款。董某带领或指使秦某、岳某、孙某、张某交叉将张某某等4人强行带至威县翼龙贷营业点,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式,迫使被害人偿还贷款及各项额外费用后,才将人放回。被告人董某、秦某、岳某、孙某、张某利用收“保证金”“手续费”“过桥费”“家访费”“资料费”“保险费”等名义非法强收374名贷款人313.176万元。(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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