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强化财政投资评审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为投资评审提供有力保障。制定完善《邢台县县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实施细则和内部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对县本级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其它项目支出,必须经过评审,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是强化监督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资金投入效能。实施“三先三后”的工作机制,先评审后编制。将财政投资评审认定的投资项目概算作为财政部门安排项目投资计划和编制部门预算的依据,控制关口前移;先评审后拨款。将预算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的现场监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实时掌握资金安全;先评审后批复。将竣工决算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批复交付使用资产和处理工程尾款的依据,把住资金使用的最后一道关。
三是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为项目建设创造优良环境。围绕服务重点项目,全面提升评审效能,全面优化服务环境。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评审队伍的专业技能水平;同时,加强社会中介机构信息库建设,对参与评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对申报单位的机构组织、人员从业、评审业绩等进行考察,实施动态管理.使其更好地为财政评审工作服好务。(来源: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