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木怀、郭术花、张学伟三犯被执行死刑
当前,随着“秋收10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不断深入,一大批由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逐渐转入司法环节,进入打击处理阶段。10月31日,3名抢劫、故意杀人的罪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
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刘飞 通讯员李宏)今天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犯李木怀、郭术花,抢劫犯张学伟被执行死刑。
被告人李木怀,男,54岁,河北省唐县人,2012年7月21日被捕。被告人李木怀之子李志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曾与马某某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女。二人分手后,马某某与李某某(被害人,时年33岁,与李木怀系同村村民)谈恋爱。李木怀、李志成因此对李某某及其家人怀恨在心。2012年6月12日下午,李木怀、李志成骑电动三轮车来到李某某家,与李某某及其家人发生争执、厮打。李木怀持携带的单刃尖刀,先后捅刺李某某的父亲李马珍(被害人,殁年61岁)、母亲李改弟(被害人,殁年63岁)、***李献恩(被害人,殁年37岁)胸、腹、四肢等处数刀,致李马珍、李改弟、李献恩死亡。李志成持携带的菜刀砍击李某某头、肩等处数刀,致李某某重伤。
被告人郭术花,女,42岁,河北省涞水县人,2012年1月19日被捕。被告人郭术花与同村村民李某某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为达到让李某某与妻子刘秀凤(被害人,殁年32岁)尽快离婚的目的,郭术花预谋在刘秀凤家放火。2011年12月26日中午,郭术花购买了价值人民币40元的汽油。当天23时许,趁刘秀凤一人在家睡觉之际,郭术花携带汽油、平嘴钳子、内衣、木棍,并将内衣缠系在木棍上制成火把,进入刘秀凤家中。郭术花用自制火把挑起刘秀凤家里的一件棉袄,浇上汽油,放入刘秀凤的卧室内点燃后逃离。刘秀凤被大火当场烧死。
被告人张学伟,男,31岁,河北省唐县人,2012年3月29日被捕。2012年3月1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学伟进入位于河北省唐县南店头乡西高和村的邻居马狗刊(被害人,男,殁年75岁)家实施盗窃,被马狗刊发现。张学伟持锤子、改锥、剪刀、水果刀连续砸击、戳刺马狗刊头、颈、胸、腹、四肢等处,并用枕头捂闷马狗刊面部,致马狗刊死亡。张学伟劫取现金人民币370元后逃离。同日20时许,
公安人员在天津将张学伟抓获。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木怀、郭术花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学伟死刑。三被告人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木怀因琐事纠纷结伙持械行凶,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被告人郭术花为达到与有妇之夫结合之目的,用放火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学伟入户盗窃被发现,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均应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