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印发通知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
(记者 王露橦 通讯员 王珊)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国旗升挂和使用管理,切实维护国旗尊严。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列入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国旗升挂制度,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对国旗的升挂和使用进行管理。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挂国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国旗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通知指出,市普法办以及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国旗法》和国旗规范使用的宣传。凡属《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升挂国旗制度。国旗的升挂和使用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得随意插挂、摆设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不得将国旗及其图案用作商标和广告,或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