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巴中市巴州区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巴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拟建的“巴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对巴中市城区、镇、乡集镇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在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同时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焚烧热量用于发电。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巴中市城乡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拟选场址在巴中市巴州区光辉乡哨台村六社道子坪,征地面积约。本项目设计总规模为日焚烧垃圾1200吨,一期规模为日焚烧垃圾600吨,配置2 台300吨的焚烧炉及一台12MW的汽轮发电机组,垃圾焚烧炉选用机械炉排炉,焚烧炉和发电机组运行时间不小于8000h/a,工程年发电量约为72.87×106kW.h。主要排放污染物为焚烧烟气、恶臭、废气、废水等。焚烧处理设施服务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20个月)。服务范围为巴中市城区、镇、乡集镇。项目拟采取如下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项目焚烧烟气处理系统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标准进行设计,部分指标达到欧盟92标准。焚烧烟气采用“半干法脱酸(旋转喷雾)+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组合的烟气净化工艺,达一级排放标准,由高烟囱排入大气,通过烟气处理工艺及控制炉温对烟气中的颗粒物(粉尘)、二恶英、重金属气溶胶和酸性气态污染物等进行有效治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沥液拟采用“UASB 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自建约管道,排入巴中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3、固废:垃圾焚烧后的炉渣送至填埋场填埋。飞灰按危险固体废物处置要求,经过固化/稳定化处理,达相关标准后,运输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工程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各项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使项目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巴中市巴州区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华
联系电话:138****8180 0827-3165872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十八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28-85530375 传真:028-85530375
电子邮箱:20198260@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3.环境现状监测、预测分析、模式计算,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4.召开专家审查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5.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该项目建设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
2.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3.该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基础设施的改善;
4.该项目建设对提高当地民众生活质量有什么影响;
5.该项目建设对饮用水源、文物古迹有何影响,对旅游业的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6.对项目选址和对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7.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调查中,直接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口头陈述自己的意见;
2.在问卷调查表中,或以书面的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
3.以书面的形式向建设单位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4.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政府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5.在公众参与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