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这四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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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7月起,我市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市政府于7月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96元,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月104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240元提高到6684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10026元。综合分类施保和差额救助,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额提高13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额提高21元。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由每人每月878元提高到905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112元提高到8700元。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集中供养孤儿提高到1885元/人/月;散居孤儿提高到1535元/人/月。
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分档按706元、661元、612元、565元执行。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救助群体11.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1.1万户,1.6万人;农村低保4.8万户,8.3万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6万人,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2.3亿元。全市低保标准提高,将进一步提高全市的救助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市民政局表示,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是“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是确保特殊群体一道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我市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不断强化政策导向,及时让困难群众知晓惠民生、解民忧的政策举措,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实落细落到位,让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王甲卓)
(责任编辑:刘治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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