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6〕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汕头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粤府办〔2016〕10号)精神,结合汕头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和李克强***关于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按照***、***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改革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市人民政府与区县人民政府定期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参照市的做法,与乡镇(街道)定期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深化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市、县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加快构建以区县政府、乡镇(街道)、自然村(居委)为基础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在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建设,确保机构组建、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完善派出机构运行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等长效制度,推动建立基层派出机构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合理划分监管事权关系,进一步厘清农(水)产品、畜牧屠宰、食品生产经营、进出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等环节的监管责任边界,加快完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良好监管责任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各项职责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编办和各有关单位)
5.加强考核评价工作。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每年组织对下级政府和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评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县人民政府,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及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安办)
6.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政府对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而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将视情节对下级政府或同级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工作评议、考核记录。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监管不力、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造成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7.提升综合协调权威。研究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标本兼治的具体举措,调整充实食安委组成人员,加强食安办工作力量,强化食安办“牵头抓总、统筹规划、完善机制、凝聚共识”四方面能力,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作用。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由常务副区(县)长担任食安委主任、分管副区(县)长担任食安委常务副主任的工作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安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构筑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1.着力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通报制度等,进一步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及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互动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凝聚监管合力,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畅衔接,努力形成统一、畅通、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2.着力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构建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事故报告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逐步建立协调、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着力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科学研判、整治规范、反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风险会商研判对食品监管的基础性作用。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数据库,为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提供学术和技术支持。建立灵敏、高效的风险预警内部循环系统,形成各部门各环节有机整体,增强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完善风险交流工作机制,依法发布各类日常监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信息。完善多方协作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和途径,促进政府、学界、行业、媒体和消费者之间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互动交流。(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4.着力完善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制度上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应急处置、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的地方财政保障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经费,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抓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经常性地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按照不同业态、规模、经营品种等分类要求进行细化梳理,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监督检查和日常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重点品种,开展风险隐患排摸研判,建立“风险清单”,开展综合治理,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工作。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加强食用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用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把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加强农业投入品监控,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初级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法行为。强化过程控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推进农(水)产品种养殖基地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建设。实施农(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源头可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药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落实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加快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优先将生猪和“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试点范围,推动食用农产品实现可追溯。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推广应用,建设食用油和酒类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要加大对“黑作坊”和“黑工厂”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种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制度,加大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完善企业信用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继续完善“黑名单”发布工作,公开曝光问题产品和企业,倒逼企业增强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工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5.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联合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线索或案件的移送程序。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通报、重大案件咨询会商、提前介入、涉案物品处置和案件信息联合发布机制等,全面提升打击效能和办案质量。推动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加快建立食品药品警察队伍,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形成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四)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
1.加强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建设。要认真调研,研究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食品安全可追溯、食品召回及无害化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报告等环节规范性文件;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评价。加快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突出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等重点农产品,组织制定农业地方标准。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重点标准的***评价。(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卫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
2.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稳妥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有效整合现有食品检验资源,统筹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深入推进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强化市场准入把关,防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监管队伍人才培育工程,加大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逐步建成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理论实践复合型的食品安全监管人才梯队。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培训资源,突出监管队伍专业化、现代化、规范化要求,围绕日常监管、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应急管理、事件处置等方面内容,开展定期轮训、岗位集训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新体制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4.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机制,明晰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的广泛参与,形成各负其责、衔接畅通、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信、评价、披露、奖惩以及运行监察等各项制度,落实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税收政策、用地审批、政府扶持、公共资源配置等挂钩机制,发挥各个领域对食品安全守信和失信行为的奖惩制约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5.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加强农(水)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重点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动农业标准化运营。深入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加大家禽经营限制区监管力度,积极防控禽流感。制订出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全市农贸市场分期分批进行改造,优化市场卫生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餐饮行业“明厨亮灶”工作,在每个区县创建一条餐饮安全服务示范街。(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药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组建或扩充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队伍。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积极性,形成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积极倡导食品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指导和服务食品产业发展,监督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诉求,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和监管实际,做好任务分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5月10日前)。
(二)工作落实阶段。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工作督促和进度检查力度,逐项逐条抓好落实(4月初至11月底)。
(三)工作总结阶段。开展对各区县政府及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全面总结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 (12月15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学习贯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对保障公众安全、改善服务民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省府办《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做食品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力以赴保障我市公众饮食健康。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方案部署,将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加强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不折不扣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沟通协作。市食安办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工作列入年度食品安全考评内容,并加大力度,适时督促检查各区县及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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