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第二轮第十项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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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至7月11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水利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944534;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69号。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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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6:16: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