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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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桂水河长〔2023〕2号)文件要求,现将忻城县山区河道三级河长责任人、防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予以公示(名单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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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6:41: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