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防城港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场所和单位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县城区禁止燃放区域
城南开发区—彩元社区—工商小区-公安局—文山市场—北湖社区—安居小区—柳桥—明江公园—体育路—江滨路—南康居民点—民族中学的围合区域范围内。
(二)县城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产业园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儿童)福利机构等;
2.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3.客(货)运站、主次干道、桥梁以及隧道等交通枢纽完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经营场所,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区内;
5.粮食储备仓库、物流仓储等单位;
6.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监测设施安全管控范围内;
7.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
8.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绿地、苗圃、公园;
9.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禁放时段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柳桥—老乡家园—东升桥-明江新城-月亮桥-龙江半岛小区的围合区域,分时间段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除夕)12:00至2023年1月22日(年初一)24:00。
(二)城南开发区—彩元居民区—工商小区-公安局-六极屯-北环路-平那屯-江平村-那必屯-上思中学(新校区)-对河屯-南康屯-民族中学的围合区域(剔除禁止燃放区域)范围内,分时间段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除夕)12:00至2023年1月22日(年初一)24:00、1月23日(年初二)-2023年1月27日(年初六)7:00-23:00,2023年2月5日(元宵节)12:00至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凌晨2:00。
三、责任追究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县原发布的相关通告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上思县城区禁放区域示意图
上思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