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贵港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线索举报予以奖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建筑施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未实报告、或者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应当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企业)名称相关证据。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二、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50元至500元。
(二)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至2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5万元。
三、奖励原则
举报奖励实行一事一奖。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最先实名举报且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四、保密措施
接受举报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号码以及举报事项等相关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五、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
24小时受理的举报电话:0775-4331200。
(二)信函举报
举报邮箱:gangnanan@163.com
收信单位:贵港市港南区应急管理局 邮编:537100
港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