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桂平市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桂平市交通
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
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桂平市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印发
桂平市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
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贵港市和桂平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桂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红线底线,以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目标,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系统性、区域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开好局,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具体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4月)。
2022年4月前全面完成具体方案的制订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结合行业实际和具体任务内容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形成集中治理任务清单。要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风险治理阶段(2022年4—11月)。2022年4—11月深入开展集中治理。各单位要根据细化方案,认真实施,定期开展调度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2022年12月前完成总结验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局政策法规股。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精神,推动行业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意识,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教育培训内容。
【局人教股、法规股牵头;市港航管理所、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落实;长期坚持】
二是狠抓贯彻落实。认真抓好******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牢记“国之大者”,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实际行动、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局法规股牵头;市港航管理所、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落实;长期坚持】
(二)防范化解生产存储和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摸排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1〕2号)等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开展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区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摸排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按照重大风险“一企一策”“一项一案”,全程严格监测管控,对重大隐患要按照“一事一处”“专人督办”原则,立行整改,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确保安全。督促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规范企业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及隐患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资金、治理时限和治理预案“五落实”。
二是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做好重大风险防控工作。辨识、评估、防范和化解危险货物运输泄漏中毒、火灾爆炸;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泄漏中毒、火灾爆炸;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堆场仓库泄漏中毒、火灾爆炸;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码头装卸作业泄漏中毒、火灾爆炸;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检维修作业中毒窒息、火灾爆炸;港口企业液体危险货物装、卸车作业泄漏中毒、火灾等风险。
【局法规股、运输股牵头;市港航管理所、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落实】
(三)集中开展风险治理行动。
各单位要切实深刻吸取“6·13”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3·21”江苏响水化工企业爆炸事故、“3·1”山西晋济高速岩后隧道重特大燃爆事故等教训,集中开展风险治理行动。
一是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运输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深化港口在役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治理,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等行动。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对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储存、装卸作业的重大风险、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制定监测和管控措施,实现风险因素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状态、发布风险预警。针对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完善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人员准备。
三是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贵安委〔2020〕7号之***3)要求,治理重大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无证经营、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核,强化体系运行监督管理。严格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港申报管理,严厉查处危险货物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船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演习,提升船载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局运输股牵头,法规股配合,市港航管理所、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落实】
四是港口危险货物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求,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立即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2年底前停止使用。
【局运输股牵头,局法规股配合,市港航管理所负责落实】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一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严格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执法体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
二是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并邀请参与监督检查和技术咨询。
三是提升监管效能。严把危险货物运输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必须严格考试考核,突出专业素质,择优录用。
【局人教股、运输股、法规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协调督导,市港航管理所、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落实】
(五)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
各单位要加强与应急、公安、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在预警预报、现场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协调联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作业区及时掌握风险状态,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器材、设备的储备,积极开展全方位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储存、装卸等行业领域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局法规股牵头,市港航管理所、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落实】
(六)加强行业监管,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当地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内部管理,扎实做好“三基工作”,优化基层机构运行机制。优化监管资源配备,强化区域合作和多部门联动,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安全政策研究,加强培训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口所在地要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配齐配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
【局人教股、运输股、法规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协调督导,市港航管理所、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落实】
二是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严格危险货物港口安全风险管控,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化比例。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对“两重点一重大”堆场、储罐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局运输股牵头,市港航管理所负责落实】
三是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隐患车辆专项整治。配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和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局运输股牵头,法规股配合,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落实】
四是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身禁驾人员”。
【局运输股牵头,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落实】
五是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重点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安委〔2020〕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866号),按照桂交安监发〔2020〕46号文件要求,监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危运安监系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运行状态、装载的危险货物类型数量、行驶路线监控,同时对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信息的资质进行验证,实现对危险品运输从任务建立、派车、运输、装卸货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联网共享。
【局运输股、法规股牵头,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落实】
六是强化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储存安全管理。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加强港口等危险货物配套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
【局运输股、法规股牵头,市港航管理所、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落实】
(七)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
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坚持示范引领、分批推进、质效优先、全面覆盖的原则,按照交通运输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方案》统一部署,依职责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实现企业与政府系统数据互联互通,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全覆盖。
【局运输股、法规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协调督导;市港航管理所、市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落实】
(八)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果。
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逐项检查评估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全面不彻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目标任务治理不彻底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着力补齐短板,补强弱项,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成果,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局法规股牵头,运输股配合,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市港航管理所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并于2022年4月12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业务负责人)名单报送局政策法规股。
(二)完善政策措施。
各单位要针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安排,与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共同推进。要从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营造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通报非法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及时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先进事迹、典型事例,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格考核问责。
要严格落实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我局将会对各单位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检查。
请各有关单位自3月起,每月26日前报送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报送季度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12月22日前报送总结材料至局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0775-3381215,邮箱:fg336299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