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提前进入重点防火期
9月16日,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要求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
按照《湖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我省提前进入重点防火期的通知》精神,我市已于9月13日提前进入森林重点防火期。市政府依据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本戒严令。
戒严令指出,自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戒严区域实施烧荒、焚烧秸秆、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爆破用火、放孔明灯及其他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戒严令要求,进入戒严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在戒严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林木、林地经营者和各类巡查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戒严期内,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每日下午6时火情零报告制度。
戒严令强调,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由林业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沈红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