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绵竹市新市镇白庙村10组火石村3组)
为确保绵竹市新市镇白庙村10组、火石村3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现状、范围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绵竹市新市镇白庙村10组、火石村3组。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面积14.2107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3.8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3372公顷。
二、征收目的
工业用地建设项目。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竹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竹府发〔2020〕13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本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地上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竹府发〔2019〕8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涉及新市镇白庙村10组、火石村3组应农转非安置人员163人,人员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2018〕46号)要求进行。
五、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6日,到新市镇人民政府进行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以书面形式向绵竹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若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以书面形式向绵竹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二)公告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公告期满后将由绵竹市自然资源会同新市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绵竹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