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防城港市港口区中辉机械租赁服务部
防城港市港口区中辉机械租赁服务部【登记住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北侧阳光海岸蔚蓝假日二组团23号楼1单元1层05号房,经营者:黄宇澎】:
本委受理申请人莫其远、陈启明二人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二案(案号:宁劳人仲案字〔2022〕56、57号),已于2022年12月29日依法通过邮政专递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但邮政专递单位反馈,因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收件人无法联系,已作逾期退件处理。
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再次向你单位送达“宁劳人仲案字〔2022〕56、57号”案件的仲裁裁决结果:裁决你单位应当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莫其远2022年4-5月份工资11600元、支付陈启明2022年4-5月份工资20000元。两份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若你单位对裁决事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或视为送达仲裁裁决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望你单位收到本公告送达信息后速与我委办案人员联系,以及时获取书面材料。
我委办公地址:广宁县城西开发区广宁县人社局203室
联系电话:0758-8618006 联系人:黄先生。
广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