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老河口市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使用湖北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农办函〔2021〕15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1〕44号)的要求,现公开遴选老河口市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和设施渔业项目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我市已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
2.集中连片池塘面积100亩以上。
二、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报“池塘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的养殖场应持有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土地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2.申报“设施渔业项目”的养殖场应提供营业执照、土地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当地国土部门出具的非基本农田证明。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单位,请于2022年11月30日4点前报老河口市水产业促进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学锋 联系电话:199****0909
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