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党委老干部局工作职责公示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隆办〔2002〕15号关于印发《中共隆林县委员会老干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中共隆林县委老干部局为中共隆林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部门。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百色市、县委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制订或参与制订全县老干部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督促检查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以及发挥老干部作用的工作。
(二)对全县老干部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协调有关部门指导老干部党的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老干部的思想状况和要求,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老干部宣传工作。
(四)负责离休干部荣誉证书的审核办理;协调有关部门对老干部实行社会优待。
(五)贯彻落实老干部易地安置政策规定;协调老干部的易地安置工作;审核办理有关安置手续。
(六)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老干部医疗保障和康复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健康疗养、文化、体育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发展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大学,实现老有所教、教有所学;负责重大节日和经常性走访慰问老干部工作;负责老干部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有关单位办理离休干部丧事。
(七)承办自治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