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贸促会《关于评选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21号)精神,经单位推荐、逐级审核、征求意见、集体研究,报请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拟将榆林市贸促会作为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正式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18日。
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省级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029-6391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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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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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40号楼2-221
邮编:710006
***: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正式推荐对象及简要事迹
陕西省评选推荐全国贸促工作先进
单位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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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正式推荐对象及事迹材料
榆林市贸促会:榆林市贸促会成立于1991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榆林市贸促会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改革、守正创新,以高质量贸促工作促进榆林高质量发展。当好“领跑员”,把更广开放平台“搭起来”。立足自身资源优势,搭建“榆林国际煤博会”平台,经过16年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成果更加显著,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品牌展会,是陕西省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当好“宣传员”,让更多榆林好产品“走出去”。通过深入调研,整合资源,组织编纂《榆林好产品》名录,在全国各地举办30多场专题推介活动,持续推动榆林好产品品牌化、效益化、多元化发展。当好“联络员”,把更多优质客商“引进来”。发挥职能优势,举办经贸活动70多场,赴10多个国家开展商务考察,接待20批次国际商务考察团,签订多项合作协议,为榆林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当好“服务员”,给更多企业提供“优服务”。始终把服务企业作为立身之本,成立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发展壮大会员企业规模,设立原产地证代办点和经贸摩擦预警点,以躬耕者之情为企业合作牵线搭桥,提供优质服务。当好“助力员”,在更多领域展现贸促“新形象”。坚持与党委和政府中心任务同频共振,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社区服务等重点任务重大活动中担当作为,展现新时代贸促干部新形象。